第三十八章 买买买
9年,粤东高要县农民陈志雄承包了8亩鱼塘,效益可观。次年,尝到甜头的陈志祥扩大规模,跨越两个大队,承包了141亩鱼塘。规模扩大后夫妻二人忙不过来,于是雇请固定工一人,临时工400个工日。至81年,陈承包的鱼塘规模继续扩大,面积达497亩,雇请了固定工5人,临时工1000个工日。
陈志雄这种在后世看来再正常不过的举动,在刚刚走出“大革命”不久的当时,却极大地触动了社会敏感的神经——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可以允许以往被视为带有剥削意味的“雇工”存在?
而在此前,1980年中央75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了“不准雇工”
各方面对陈志雄雇工的质疑和指责,迅速闹到了《人民日报》。
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一文,介绍陈志雄承包集体鱼塘的情况后说,此事有分歧,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争论的焦点是:“雇工算不算剥削?”“能不能跨队承包?”
为此,《人民日报》开辟了“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的专栏,展开讨论。
讨论历时三个月,至8月30日结束。
这次讨论,发表文章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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