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公示期,保密
万(一般说法是标的?也可能是标底?还是说控制价吧), 有ABC三家施工单位来投标。
假设施工单位A的投标报价是1300万,B的报价是1700万, C的报价是1900万。
在三家单位都满足投标资格、投标书没有任何问题的前提下, 最后的中标单位, 就是与控制价2000万最接近的1900万的施工单位C。
这一种操作模式, 就存在着很容易想象到的严重弊端。
要是我知道控制价,我的投标报价, 就会尽可能靠近控制价。
最后中标的,必然是我, 基本上不会出什么差错。
后来,招投标改革,改成了低价中标,增加了招标代理公司、评标专家等。
按照低价中标的这个办法,上个例子的中标单位,就会是投标报价1300万的施工单位A。
可这一种低价中标,仍然还是存在着弊端。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恶意超低报价,扰乱市场。
还是上面三家施工单位的例子, 假设控制价2000万的成本价是1700万,1300万的投标报价, 很明显无法正常完成这个工程的施工。
于是,再度改革,合理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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