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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候未尝不也在人前痛哭流涕。
执敬感激他大量,做了个手势:“灵堂在这边,请大人随我来吧。”
王阮园点应,执敬又立马给了荃维一个眼神,示意他好好表现。
可当几人刚转过身子,却见一个干瘦的还未成发育的小男孩愣愣的站在眼前。
卧槽,刚不是叫你走,你咋还没走呢!
黎执敬背着王阮园,面着子椿,一脸凶神恶煞。
你要是走了,我们就可以随便编个借口敷衍过去,你还站在这里岂不是要亲口解释刚刚那个三年契约?
这小子会怎么解释?
可无论子椿如何解释,法条都明文规定十三岁小孩得负责。
因而他和他母亲应该都没错吧。
可事情的关键却并没那么简单。
法条上的确明文规定过责任的归属,但上面也明文规定——
若符合前条者,受害方要求赔偿金不得超过十两银子,卖身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在当时,这条法则,母亲却根本没给
爷俩看。
它是写在了后面一页,母亲是想故意给椿爷俩吃点苦头才如此做。
到了事后母亲方才给几个内眷看了并告诫尽量别宣扬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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