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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章 重订《大明律集》

尊长就一定大罪不赦, 该判死刑吗。”
    陈云甫和邹俊展开了辩论:“假如, 一户人家, 其父酗酒而暴虐, 施暴于母, 子护母而殴父, 如此是为孝还是不孝?”
    邹俊张口:“即护母,也不需要辱骂、殴打亲父。”
    “邹寺卿的意思是, 虽然不能袖手旁观,但只能陪着其母一起挨暴是吗。”
    “那若是其母不堪其暴, 被活活殴打致死,身为人子却亲眼看着自己的母亲被打死而不做任何反击, 是为孝还是不孝?”
    邹俊失声无言,但依旧做了最后的坚持。
    “我大明以孝治国。”
    面对着邹俊抛来的这顶大帽子, 陈云甫皱起了眉头。
    难就难在这了。
    大明以孝立国的孝已经到了愚孝的地步。
    而且十分离谱。
    有个典型案例。
    洪武二十七年, 山东青州有个叫江伯儿的,其母患病,家贫,江伯儿割自己的肋肉喂母, 仍不愈,于是江伯儿背母去岱岳祠祈神, 言如母愈则杀子祀神,结果下了山不久其母病愈,江伯儿便带着孩子到岱岳祠,直接血溅祠堂还愿。
    后来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仗一百流放海南,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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