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2章 征粮的学问
然少不了,但是要比自己去缴纳便宜的多
“你们打掉的苟家兄弟二个,原本就是县里最大的两个包户。”王兆敏说,“不过若不是和陈明刚有勾结,当过‘粮差’,他们也做不成这个包户。”
邬徳点点头,这“包户”倒是有点“包税人”的意思。
“包户”自然不是白干的,照例要从中刮皮,“包户”里胆大妄为的,干脆只收粮,不缴粮,一味拖欠,只等最后朝廷“豁免”了事。这种情况在明末清初的江南地区盛极一时。
有人少缴,有人就得多缴,县里的税赋还是要出在县民的头上的。外加各种剥削耗费,加上县里的官吏的好处,统统都出在小民头上,这叫做“耗粮堆尖”,也就是所谓的“浮收”。
“耗粮堆尖”不算“乱收费”,是大明税赋系统中有明文规定的,某些地方,每石附加耗米和尖米7斗6升之多,超过正额的一半以上。这笔额外收入是地方官吏最大最可靠的一笔“灰色收入”。比起贪赃枉法之类捞的黑钱,要安全多了。
“耗粮堆尖”名义上是支付税粮的运费和损耗,其实没有标准可言,随意性很大。王兆敏敢于提出每石为穿越集团附征1斗2升,也正是钻这个空子。
王兆敏对“浮收”这块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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