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一章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大全
秋战国时期的县与以后的县并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君主可以把县赐送给臣子,县尹可以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悬殊,大的如秦、楚灭了一国置一县,甚至灭了陈、蔡这样的中等国家以后也以一国置一县,的如齐国的县,大致是一乡置一县。当然,那时最多的还是以一邑之地置一县。
郡的出现
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书说,“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1都是不确切的。据《左传》记载,鲁哀公二年(前49年)赵简子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表明当时郡名还很少见。当初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之需要,各诸侯国开始在边远地区置郡,由国君的重臣率军驻守。
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史记秦本纪》记载,惠文王十年(前八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1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史记樗里子甘茂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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