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六章:锦州条约
崇祯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清在锦州城经过三日的和谈,作为代表的大明内阁大学士冯铨与鞑清内院大学士董鄂硕达成一致。
《锦州条约》,实时生效。
条约规定:鞑清取消皇帝称号,恢复为大汗,并且向大明称臣,每年向大明缴纳两百万两的贡银,承认低于朝鲜、蒙古身为大明番邦的地位。
除此之外,鞑清每年还要给大明进贡一百匹好马、一千斤人参、一千片貂皮与布帛等。
大明方面,即日起解除对鞑清的全面游击战策略,东江镇、山东等处明军将全部撤离,不再对鞑清发起任何形势上的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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