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7章贪腐之律,心理阴影
端化的副作用也很突出,甚至有时候冤假错案比真的贪腐还多……
毕竟后世冤假错案都是屡见不鲜,更不用说在各种手段都落后的秦代了。
于是乎到了汉代,见到了秦朝治理贪腐的弊端之后,汉王朝结果又听信了儒生的那一套,以什么道德标准来作为衡量,寄希望于针对于官员的出身选拔考核,以孝廉等美名的德行厚重,温良恭俭之人作为地方官吏和中央大员,起初确实也有不错的效果,但是么……
在利益面前,道德也就只能撂下一句耗子尾汁就躺倒让其施为了。
所以到了后期,汉代贪腐比秦代更严重,当然? 秦代时间太短? 也不值得是一个好的参考对象,而秦代的贪腐的严格律法制度? 包括连坐等等? 可以参考但是不能一律照搬,毕竟再好的制度? 执行者依旧是人。
若是斐潜真的将秦代律法一律照抄过来,搞不准反倒是给了贪官更好的机会来清理政敌……
所以在韦端递送了第十版? 还是第十一版的《贪腐律》之后? 斐潜勉勉强强的通过了,并且表示还有可能随时修正。
而《贪腐律》正式确认之后,便是有一个问题摆在了斐潜的面前,也是许多人盯着的节点? 斐和? 斐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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