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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的肌肤,里边泛着粉色,像春日绽放的桃花,令人忍不住想摧残。
实际上他也这么做了,抚摸过她的每一寸肌肤。他还喜欢她的耳垂,圆润,手感如白玉。先舔一舔,嗯,没什么味道。
说起白玉,他拥有许多支笔,其中他最爱的一支便是由白玉做成的。
他伸手取出在笔筒中的那支他爱的白玉笔,于清水中过了一遍。
接着他便执起笔,动作缓慢地,划过她的耳垂,到脖子,到锁骨,到胸前的茱萸,到肚脐眼儿。接着便到了那最神秘的地方。
笔尖只沾了水,划过的地方只留下片片水迹。
他最后在她大腿上,用笔描绘了一朵桃花,一片一片又一片,甚是有趣。
接着笔头,便到了花丘,在立起来的小豆豆上玩耍了一番,再顺着缝隙往下。
小穴口正为他而开着,他围绕着洞口打了好几个圈。
林今吸了吸气,抓住了他的手。
“不,不要了。”
向歌竟然真的收回了手。
没想到林今刚松了口气,松开了他的手后,他将笔端调转,就这样,插进了小穴。他的动作并不快,缓缓地抽插着。白玉笔的温度低似冰,进入温暖的甬道里,仿若冰火两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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