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自首,行刑
手,不到二十棍,他的屁股就皮开肉绽。
这就是古代俗称的打大板,学名叫杖刑。
清朝方苞曾被捕入狱,他在监狱里亲眼目睹了打大板这件事,并记录在《狱中杂记》一书中:“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
上边这段就是说方苞一起被抓的人有三个,都是杖刑,一个人给了三十两,打得重伤到了骨头,病了几个月;另一个人给了双倍,也就是六十两,打得只是皮开肉绽,没有伤到骨头,半个月就恢复了;最后一个给了六倍的钱,也就是一百八十两,结果打完傍晚就能走路。
所谓阎王好过,小鬼难缠就是这个道理。
这打大板的打久了,衙役们也就知道怎么下手打的轻但是旁人看不出来,怎么打的重了,旁人也看不出来。
而站在老爷子旁边使暗号的这个也有讲究,一般都是发号施令这人比较亲密的人能使用这暗号,比如皇帝身边的太监,衙门县令身边的文书师爷这样的,能够懂上边的意思,知道那些人是真的惹了老爷不喜,那些人是一时冲动。
遇到杖刑这样的,轻的打完还能走,重的直接给人打死,所以身边这人就起了很大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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