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 我要
意的:谢乾玉得到了T-ara的管理权和经营权,但是不参与分红。
所有成员的合约会在三年新人期满后和谢乾玉的QS公司重新签订,商标权、歌曲使用权等等乱七八糟的也都会一并转入QS公司,分红也由T-ara和QS公司自行商讨,可以说这个组合届时就真的变成谢乾玉的“私有物”了。
虽然T-ara现在是CCM乃至整个CJ的掌上明珠般的idol组合,瞎眼可见的潜力新人,然而和谢乾玉得到的其他东西比起来简直是不值一提:
CGV院线使用最高的比例分成、未来CJE&M所有的综艺、影视资源供给T-ara和谢乾玉优先挑选,Mnet的打歌节目MCD搞点黑幕什么的更是洒洒水。
和CJ这个庞然大物搞好关系后,谢乾玉可以说是才真正在韩国娱乐圈这个绞肉机中站稳了点脚跟。
相比李美敬付出的,谢乾玉回报给她的只会更多,归纳起来却很简单——“谢乾玉的友谊”。
不知道是不愿意把CJ逼到临界点,还是真正感动于李美敬所谓的亲情,这笔交易中谢乾玉付出的也不少。
所谓友谊,就是创作出来的优质剧本多提供给CJE&M一些、伴舞伴唱之类刷人气的机会让一点给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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