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农田新制
心这些东西的,姜盛就决定在乐安郡辖境推行。
此后几天,姜盛一直隐瞒身份在乡民之间转悠,对百姓的疾苦有了全新的认识。回到临济县的太守府之后,姜盛就开始拟定农田新制度。
按着姜盛的规划,首先重申土地国有制度,然后分三步走实施,第一步是统计全郡的人口数和耕地数,第二步是均田,按着耕地数除去人头数,得出每个人应分得的土地。第三步就加减税,即百姓耕种分得的土地,这二十税一,这比朝廷的十税一减半,若是擅自超出应有的土地规模,则加倍收税,定为十税一;百姓难以耕种,必须转给他人的时候,则他人享十五税一,比十税一差的那一部分,要付给原土地所有人适量的租金。
这个政策与汉初的土地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妙,可以有效限制富人和地主对土地的兼并,而且百姓还能得到好处。
现在的东汉朝实行的是按户分田、按人头收税,这样相对于子女多的家庭就亏大了,土地很少,承担的税却比别人高,这回按照土地数收税无疑是减轻了负担。
第二天的时候,姜盛召集夏侯兰、杨凤等铁杆部下,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夏侯兰道:“按人头分地,可收税是按地收税,其实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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