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潘亮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首先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包括包含在地主所有制下的宗族寺庙土地占有,即少数的地主以及地主阶层的代言人大量占有耕地,而广大农民却严重缺乏土地。要想发展国家经济,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伟大目标,非得破除落后的土地所有制不可!不仅如此,现阶段宗法制下的农村仍是整个工业的基础,落后的土地所有制限制了农民的人身自由,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之上,带来的结果是抑制了农民的分化,最终结果将影响到国家的工业化。
话锋一转,洪粤诚谈到了柘城案本身。为什么阎姓农民要离开故乡?是因为地租过重了!据河南上报的资料,徐姓地主所收的地租是一个定额,即每亩地200斤苞谷或者等价的其他粮食。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农民要将总收成的50交纳给田主。这还是在年成好的时候!据归德府报告,当地基本是丰年、平年及灾年各占其一,而地主是不管灾年不灾年的,租子照收不误。这样高的地租,这样苛刻的条件,必然导致农民的极端贫困。
有人说地租的高低国家不应插手,它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不,这是不对的,国家的职能之一就是调节经济行为,损有余而补不足,新中华决不允许如此严重的剥削!想必你也听说了,经济局农业处已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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