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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洪粤诚与宋教仁

设计的政权结构为国会“选举”总统,总统出面组阁,由总统确定政府各部首长而组成政府。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的最高首脑。而且总统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也无权倒阁。对总统的制约只能是弹劾——那必须是总统有确凿的违宪或者严重违法的情况下。

    当然,洪粤诚的方案中国会不是虚架子。立法权明确在国会,总统领导的政府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政,不得违反任何的法律。

    宋教仁主张实行责任内阁制,即国会“选举”总统,总统自然是国家元首及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无疑,但政权的核心却在总理——总统提名总理——国会多数党领袖,经国会批准后。总理出面组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责。

    总统的权力是小多了,但宋氏设计的政权框架中总统却有解散国会重新大选的权力——当国家出现了危急情况时总理领导的政府必须为此负责。而且,总理府的重大决策必须得到总统的认可——可以用宪法来明确需要总统用印的事项。

    洪粤诚设计的框架某种意义上是为龙谦量身订造,宋教仁却认为存在重大缺陷,说明白些就是容易形成总统府一家独大的局面。按照洪氏的设计。国会根本就无力制约总统。争论到后来,宋教仁干脆直指洪粤诚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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