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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4章 领头之羊

第三,对公田有一整套管理办法和奖惩制度,并适当地考虑到了租种公田农民的利益,所定租额远较私田为轻。因此,从公田法的本身而言,既有利于国家,又没有增加广大农民的负担,是利大于弊的。
    《公田法》前后共推行了十二年,不仅保障了军饷供给,而且对减少和籴数量,减少纸币发行,平抑粮价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可是对于这些成就,当时的士大大从阶级偏见和个人私利出发,皆视而不见,且夸大弊端,一味加以攻击。
    实行《公田法》,首先要合并诡名挟户的土地,其次是回买逾限之田,这两者都严重地损害了官僚、地主的切身利益,所以从一开始就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有一年彗星出现,皇帝下诏要中外臣僚言朝政阙失,许多官员趁机上疏要求废除《公田法》,以应天变。他们指责《公田法》“奉行太过,限田之名,一变而为并户,又变而为换田,耕夫失业以流离,田主无辜而拘系,此妖彗之所以小变也”。“公田法强买民田,贻祸浙右,自今天下无稔岁,浙路无富家矣。”,“白夺民田,流毒数郡,告、牒弃物,不售一钱。遂使大家破碎,小民无依,米价大翔,饥死相望”,并声称“识者谓异日浙西有乱,必自公田始。”虽然反对者给《公田法》按上了许多条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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