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元末奴隶周庞
与人,立券投税,称为红契买到。第三是陪送,富人嫁女,用奴婢随女出嫁。这三类来源不同,性质一样,在法律上和奴隶对称的是良人,买良为驱,就法律说是被禁止的,因为良人是国家的公民,驱口或奴隶这是私人的财产。其次,奴隶的婚姻限于同一阶级,奴婢只可自相婚嫁,例不许聘娶良家,除非是良家自愿娶奴隶的女儿,至于奴娶良家妇女。则绝对为法律为社会所不容。主奴关系的改变,有一种情形,奴隶发了财,成为富人,主子眼红,故意找出一点小过错。打一顿关起来,到他家席卷财物而去,名为炒估。家倾了,产荡了,依然是奴才。除非是自己识相,自动献出家财以求免脱奴籍,主人出了放良凭执,才能取得自由人的地位。在法律上,私宰牛马杖一百,打死奴隶,比平人减死一等,杖一百七,奴隶的生命和牛马一样!奴婢所生的子女叫家生孩儿。周庞的父母以前也是奴隶,周庞也就是奴隶一家奴隶谁知道跟着发了财,可是还没有高兴,才知道这发财就是阎王殿的大门。原来周庞他们一家对原主人十分的忠心,后来主人死去,主人没有后代,就将自己所有的家财给了周庞的父母,本来周庞一家还觉得以后就有好日子了,不用挨饿,不用受冻。可是谁知道,一队逃难的士兵来了,知道这一家人是奴隶之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