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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三章督察院出动

具刑名书。
    而想要开具刑名书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必须由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才能开具此书,其二必须有部分证据证明嫌疑人就是犯事官员,才能开具刑名书。
    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都察院才可强制官员接受调查。
    这也是魏安看到刑名书差点吓昏过去的原因,能给他自己开具刑名书,就代表着都察院已经掌握了自己部分犯罪证据。
    且自明昌维新以来,凡是被都察院强制性带去都察院问话都官员,十个进去九个出不来,最后能出来的一个,最少也是个罢官免职的待遇。
    反正被强制带去都察院的,最后都得完蛋。
    正是因为魏安明白都察院这个潜规则,所以这会已经放弃了抵抗,低着头颤颤巍巍,不说一句话,等待最后的结果。
    魏安官职高所以明白都察院这些潜规则。
    而魏安长子只是一个大兴府的佐官,眼界小,不明白这其中的厉害,所以看到刑名书后并未当回事。
    反而对这一众都察院官员威胁道:「有特令又有什么了不起的,大不了父翁在都察院住几天就是了。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若七天过后你们不放我父回来,我定上皇门击鼓擂冤,告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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