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激怒
要对朝廷法度烂熟于心,但杨璟对南宋的法律条文却知之不详,便是县衙里的老书吏和刑名师爷,也没办法做到这一点。
因为宋朝的法律条文本来就反复多样,文人治国,花样更是不胜枚举,到了王安石变法时期,又增加了许多条文,更是让人眼花缭乱。
而北宋灭亡之后,宋室南迁,虽然也将北宋的文档都照搬了过来,但司法条文变得越是混乱不堪。
一直到了庆元年,才颁布了《庆元条法事类》,经过了修订和加收之后,将诸多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了整合与分类汇编,在官职制度、科举、榷禁、赋税、刑狱、农桑和财用等等各方面,制定了官方标准。
这官场的迎来送往本来就是不成文的规矩,虽然大家都奉行,但规矩不能等同于法律,在如此繁复的制度之下,试问谁敢说杨璟犯了什么确凿的罪?
既然杨璟没有犯罪,只不过是顶撞上司,破坏了规矩,作为刑案推吏,虽然还没有上任,但好歹也是官场中人,周南楚擅自将杨璟捉拿入狱,情结比杨璟没有迎接他和顶撞他,还要严重!
面对杨璟的质问,周南楚的冷汗顿时下来了。
若自己在巴陵县拥有说一不二的权威,如同杨知县这般,那么底下的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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