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背后的交易
城区法院。
今年6月7日古城区法院对此做出一项极有影响性的民事判决。对市民张强被诉撞倒老太太一案法院判定原告胜诉因为“张强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故而裁定张强补偿原告4o%的损失既赔付4576元费用。
判决书多次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这实际上正是法官运用自己对人情世故的经验对案情事实进行某种逻辑推断。进而形成“内心确信”但遗憾的是这位主审法官所说的“常理”和“情理”恰恰是主流价值观历来所反对的冷漠和置身事外。按照法官所谓的“常情”张强如果抓不到撞老太太的人就不该去搀扶老太太。而应该一走了之才对;按照法官所谓地“情理”张强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应该“自行离开”不仅不应该送她去医院更不应该借钱给他们。恰恰是因为张强表现出了不同于“常人”的古道热肠就被法官“心证”为撞人者。
同时法庭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审判基本原则对证据的取舍也让人感觉匪夷所思。原告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有力的证据而唯一一份合法性遭到质疑的电子文档证据竟然被法庭采信。一位事时在场的市民陈先生出庭证明他亲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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