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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涉外事件

方不能过大,投资不能超过一万两。完全答应的只有第四条。
    在对犯人协商量刑时,甘伯乐要求此为恶性杀人事件,主犯和从犯应一律斩首。
    袁世凯怕激起民变,只同意将两个首犯斩首。而后又驳回了甘伯乐其它无理要求。
    甘伯乐因理亏词穷,只能泱泱而去。
    这个时候的清廷对义和拳的态度暧昧,分歧也很大。
    当得知袁世凯坚决与义和拳为敌后,有人提议清**不能让袁世凯轻易出兵清剿,有人甚至提出把袁世凯换下来。
    清廷也不同意采取简单的高压政策,发出廷寄告诫袁世凯:遇有民教之案,持平办理,化大为小,化有为无,不可徒持兵力,转致民心惶恐。
    三天后又下达一道措辞相当严厉的电旨:“拳民聚众滋事,自无寛纵酿祸之理。唯目前办法,总以弹压,解散为第一要义。如果寻击官兵,始终抗拒,不得已而是以兵威,亦应详查案情,分别办理,不可一意剿击,致令挺而走险,激成大祸。
    “着袁世凯相机设法,慎之又慎,严厉古灿升、马金叙等随机因应,各了各案,毋轻听谣传,任令营员贪功喜事,稍涉操切。倘办理不善以致腹地骚动,惟袁世凯是问。”
    袁世凯看完这些后,认为朝廷只是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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