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信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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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
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那我去成立一个无限责任公司不就好了?”关莎放下电话后同众人道。
“不可以的。”任天行立刻否定,“虽然是有无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存在,但这种无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人独资就是合伙企业,都不是独立法人,不能履行法人责任的。”
任天行随即在电脑键盘上劈里啪啦地打起字来,不过十秒钟,他就把手提电脑屏幕转向众人,屏幕里显示的几段文字如下:
相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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